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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发布审核机制

为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工作,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、审核、发布、更新机制,推进信息管理制度化、规范化和科学化,充分发挥网站作用,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、及时、安全和有效,按照通信管理局有关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。
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
不得含有以下内容:
1.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;
2.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;
3.泄露国家秘密的、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4.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、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;
5.宣扬邪教、迷信的;
6.散步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7.宣扬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;
8.侮辱、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审查流程
1.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,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(包括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)进行审查,对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记录,并签发初审意见;
2.对初审有问题的内容,应及时联系发布方,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;
4.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,应向通信管理局申请行政指导;
5.对复查仍有问题的,应按照上述第2-4项规定的内容重新进行审核;
6.对审查完成的内容,管理小组人员提出同意进行发布的意见并签字确认,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;
7.日常对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,报本公司内容审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。
8.管理小组人中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,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;
四、网站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,数据投递后均需及时检查,一旦在本网站发现网页被黑,出现本制度第一条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,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、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。并保留原始记录,在十二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。